所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没有报案。还未判决。我想恳请律师帮我:我们的结果会怎样?
更新时间:2004-11-21 04:51:01
问题描述:
1999年12月,我小舅子受其老板指令用叉车搬运石头时(该石头属于辛**的,是他放在我小舅子的老板的围墙内)与辛**发生摩擦并被其殴打,第二天上午,我小舅子同其兄弟二人去找辛评理想妥善解决此事,可辛告知没时间并让我小舅子他们下午再来。下午,我小舅子来到辛的工厂门口的公路边等,此时辛过来,话未说二句,辛揪住我小舅子再次殴打,同时,辛的工厂里冲出十余人手持锄头、木棍朝我小舅子打去。为了逃命,我小舅子以手护头奋力反抗,并在其兄弟的帮助下才得以脱险(我们赤手空拳,身上已多处受伤)。因辛是当地一霸又是联防队员,我们是外地人,所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没有报案。直到2004年6月,因查暂住证才得知辛在1999年有去报案,在2001年以故意伤害罪(重伤)上网通辑,现被羁押在看守所。检察院经过近5个月的调查,也认定我小舅子的行为“主观意愿不明显”,且辛也承认我小舅子没有打到他。可是检察院的经办人因惧怕辛的势力和关系,怕得罪他而影响自己的前途和饭碗,致使我小舅子一直关押至今达5月之久,如今正在法院,还未判决。我想恳请律师帮我:我们的结果会怎样?我们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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