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06 18:15:10
问题描述:
于2003年离婚,一直没有细看离婚协议,前天(2009年09月03日)看了一下离婚协议,才发现对方要支付一笔25000.00钱给我,可是我一直没收回来,请问我现在能追回来吗?用什么方法?
问题补充: 离婚协议中的第二和第六条分别是这样写的:2. 财产方面:甲乙双方一直以来各人分管自己的钱财,不存在钱的纠纷,甲乙双方向单位及外面投资及借给他人之款,经按各人名义办理所属,不再争执。6.因乙方妹妹曾经买店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现双方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书后由乙方还给甲方,但甲方必须写一份还款证明给乙方。说明一下,协议中的甲方是我,甲乙双方是在2003年10月份拿到离婚证书的,这样有没有过有效期?乙方妹妹向我借钱时没写借条,我能凭这份协议直接向乙方妹妹追讨吗?说明一下,2003年有通过电话向他追讨过,可他就是不给。碍于面子,我也没有采取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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