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担保人行使权利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06 16:07:36
问题描述:
这是1998年的案件,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向法院执行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担保人住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是生活唯一住房),法院下了裁定,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查封(5个月后债权人才起诉)(查封房屋裁定时,债务人有15万元资产(机器等)作抵押,法院没有查封,当时所欠债务本利合计6万5千元,抵押物足够抵债的)。查封担保人房产这件事,没有通知担保人,担保人根本不知道。请问这算是向担保人行使权利(或是申请债务)吗?法律依据怎么说?(这涉及担保期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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