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纠纷
更新时间:2008-12-09 22:17:32
问题描述:
我姐夫,家里姊妹共5人,三男两女,他排行老小,姊妹5人都已婚,有自己的家庭。孩子,生活! 其父母现在55-60岁的样子!
农历2008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姐夫和他的亲哥哥(老2)在以外事故中死亡,事故单位给予两个人共三十三万元人名币的赔偿。
我姐姐有以一孩子(女),还不会说话!他他哥哥的老婆没孩子,但是现在说其刚有身孕(可能是处于想多占有赔偿款的私心吧),现在其家里打算这样分这33万赔偿费用:
1. 两人的埋葬费3-4万(说是当时所花费用)
2. 父母的养老费用10万。
3. 剩下20万左右,我姐姐和她嫂子平分,作为两人的生活费及孩子的抚养费用(她嫂子的孩子还未出生,自称刚有身孕)
4. 我姐夫在前的所有财产归我姐姐(没房子,有一辆今年月份买的比亚迪F3小轿车,其他也没什么)
5. 孩子归属我姐姐抚养
6. 我姐姐当时结婚时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
请问这样分配财产合理吗?这事怎么处理合理妥当?请各位同仁给一个建议!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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