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底该谁抚养?
更新时间:2009-09-06 18:56:31
问题描述:
2006年6月由于种种原因,我很我前妻(已再婚)离婚了,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归我,1个月后,双方共同达成一致,签订了孩子抚养协议(未公正),协议上注明了由前妻蒋孩子抚养成人至18岁,我负责孩子学习经费及教育,从启蒙至孩子大学以及更高的学府,直至学业完成为止。前妻只带了孩子2个月,就把孩子送回我这里来了,我由于工作原因,早出晚归,是在是没有能力照顾孩子,孩子才2岁。我把孩子连续3次送到他们那里,结果都被送回来了,我只有将孩子送到我父母那里(乡下),现在我父母都60多岁了,没有能力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条件,我也为他们的身体担忧,孩子现在5岁多了,明年就要读小学了,我很担忧孩子的教育问题,想让女方承担起抚养责任,我来负担孩子教育经济责任,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前妻承担起抚养责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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