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倍返还定金2、支付房屋转手差价7万3、令赔偿增值部分30余万,上述请求,可否?
更新时间:2009-09-07 09:33:59
问题描述:
09年7月26日我经中介协调与房东、中介签订三方协议,以232万购买房东的一处房产,付定金4万,约定8月25日签转让合同,2009年8月11日接中介电话要求提前签约,后因三方时间无法凑到一起,约定仍按协议执行或推迟签约;8月16日,中介告知房东要悔约并愿赔付定金,但并未告知因何悔约;而后在和中介的交涉中,中介一直以房东不再出售为由推脱责任。直至8月30日,我查明,该房已于8月8月经该中介以239万转让第三方;9月1日,中介向我承认事实,并出具书面材料,明确上述事实并表明该房产已增值3000元/平;9月2日1818黄金眼曾报道。中介答复与我协商,至今没有消息。中介仅在前期同意赔付定金4万,但因中介的隐瞒事实真相,致我损失近50万,我欲寻求法律帮助,可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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