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约定违约金高吗?
更新时间:2009-09-07 15:55:20
问题描述:
本人有一官司即将开庭。事由:08年3月我与被告口头商议买卖合同并已履行,未涉及违约事项。08年6月被告应该将剩余欠款付清,一直到10月27日,我与被告.担保方一起签订了三方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担保,从签订之日起60日内。被告所欠款按1.5%月息。60日内全部付清本息。逾期付款,每超一日担保方应向原告支付0.5%的违约金。时至今日(280天),本息一分未收。请问专家:我们约定违约金合理吗?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另外,庭前调解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9条,说我违约金高,超过了欠款本金,这合理吗?被告和担保方若及时还款能存在这些问题吗?换句话说,实际违约行为和恶意赖账就可以大行其道吗?各位专家,我是有言难辨,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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