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还款吗?
更新时间:2012-08-27 06:46:4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们,我和前夫与去年8月份协议离婚,婚姻关系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有男方承担,但是三年前也就是2006年11月4日,我们共同向他朋友借了26万元,利息是5分每月,这笔钱一直支付利息至2008年1月9日,并与当天还了16万本金,对方出具了还款16万的收条,利息方面没有打收条,也就是说手续方面还有10万元的借款没有还,因为经济状况原因,我们一直没有还这10万元,最近对方找到我,要我还5万元欠款,请问我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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