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更新时间:2009-09-04 02:03:19
问题描述:
我的车被别人追尾,我通过物价部门作了评估,金额是18000元,可对方驾驶员只同意赔偿11000元,理由是他只按保险公司的标准赔偿,因为他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这次事故中有一部分配件尚未达到更换的情度,只能按修复赔偿,另外保险公司对于认为更换的配件金额的核赔也比市场(物价部门)标准低了,请问车险理赔是按保险公司的标准还是按物价部门的标准呢,另外第三者车有没有向保险公司交旧件的义务呢,可不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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