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变更此房承租人。
更新时间:2008-12-08 22:42:07
问题描述:
前父母相继去世,父亲先去世,两年前也母亲去世。
留有公产房一处,承租证为父亲名。
我家有四个兄弟姐妹,我是老大,其中二弟精神病,由我监护,现由民政部门长期照顾,终身长住精神医院,费用国家负责;大妹已结婚,也属精神病患者,有配偶及子女;二妹已结婚,有配偶及子女,生活正常;
此房户口有我和我大弟二人,我是户主。
母亲去世前一直由我照顾,其他子女未尽养老义务,留有录像遗嘱(VCD)碟,同时有其他亲戚和朋友友做证明人。
现我想将房产承租人更名为我,且已符合户主为在些地入住两年这一要求,但由于其他子女存在不同意签字问题,现房产部门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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