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彩礼等等我给么
更新时间:2009-09-03 08:13:08
问题描述:
我们经人介绍认识,09年2月3日领结婚证,15日婚礼后住一起,同事邻居都证明.不知因何,他不与我过夫妻生活,后来甚至分房间,七月中旬我回娘家,他没告诉我一声去医院检查了,开出性功能正常证明,经他要求,我又搬回,到八月中旬他依然故我,实难忍受,我提出离婚,他竟要我三万多,鉴于我买的家电都在他那,才不情愿的要一万五,而按风俗他只给了两万彩礼,他说他问过律师说结婚时间不长,女方提出离婚的彩礼返还,见面礼过年压岁钱婚呈费什么的都得算.他扬言不给钱就十年八年的不离拖死我.我也看过司法解释,有造成家庭困难,登记未共同生活的要还,可我们不包括在内吧?我该以什么理由上诉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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