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方根据继承法规定在现知的财产中应得多少份额?
更新时间:2009-09-04 10:32:43
问题描述:
我是一件财产继承的问题:死者是今年8月底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经过私下解决责任方给予36万的赔偿,死者生前做点小生意,可能有一定的财产(现我方知道死者生前最近刚购入一辆越野车)。死者的家中有父母二人,有一女儿(13岁),女儿因死者和前妻离婚监护权在前妻这方(也就是我所处一方,我当然不是本人),死者和前妻离婚后和一离异女子同居(现在所知是同居,到民政局查没有登记记录),死者有兄弟二个。现死者的死讯不敢告知其父母,怕父母承受不起打击。医疗赔偿事宜是其兄弟出面解决的。现在我方(做为死者唯一女儿的监护人一方)要求为其女儿索求财产分配时,死者兄弟提出给予取予2万元,给其现在同居的女的25万元的分配。我方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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