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姨妈侵吞我和我母亲的财产
更新时间:2009-09-02 15:57:38
问题描述:
我的外婆有两女,我母亲和我姨妈。在2006年外婆的房子拆迁后获得一个还建房,当时估价16万。因外婆年事已高,决定将此房产平均分配给两女。当时姨妈表示自己出八万元为我母亲另买一处房(写我名字),外婆的还建房就归她所有,当时母女三人无异议便公证说明,公证后外婆就将房子过户给姨妈。但是直到08年我开始考虑结婚,想到可以将母亲这房子变卖换钱购买婚房的时候,不料发现原来姨妈当时只花了五万六在很远的郊区买了一个无产权房,土地证是集体的,甚至连合同都没有,而且购房发票上签的是她的名字,这下我懵了。这等于如果我外婆死后,我母亲和我不仅没有归宿,连一个子也拿不到。我想请问当时的公证协议说明姨妈会为我母亲购八万价值的房子,但是现在那房子并不存在,因为没有我和我母亲的名字,这是否等于当时的协议她没有履行,可以视那份公证内容无效?外婆考虑到这点现在想将当初房产全部收回再重新分配,可以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