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更新时间:2009-09-03 11:00:05
问题描述:
被告男以涉嫌遗弃罪刑拘,现在押。
原告女系被告之妻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三个月结婚,新婚伊始原告便出现嗜睡、头痛、身体严重失衡等症状。婚后40天病情发作经查确诊为恶性肿瘤。为其实施了手术住院期间丈夫一直陪护在身边,还筹集了26000余元作为医疗费和
生活等费用,另外二人订婚时男方给女方13000元,结婚时认亲朋及其它钱7000元由于结婚时间太短,此钱也没做其它花销,也用于为其治病。
术后,原告病情稳定好转后原告的亲属让被告回家休息几天,原告也同意,几天后原告回医院发现病人及其亲属在未告知被告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将其接回娘家。后双方产生了矛盾被告多次打电话原告不接。
同时其亲属还想方设法不让夫妻接触,其目的一是由于二人刚结婚感情好,从精神上摧残被告二是女方家属挑拨了他们夫妻关系怕二人接触后揭露出来原告恨他们,从此原告的亲属们设置重重障碍,使被告曾多次想
与妻子见面都未成功,一年多内夫妻没有见面,原告以未扶助为由将其告到公安局。原告本身有医保和工资医药费,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基本都是被告家出的。
原告出院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7月底病情恶化,被告被刑拘后10天原告死亡。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