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今后能否做认定夫妻感情不好的证据?
更新时间:2009-09-03 14:41:25
问题描述:
我的一位朋友的老公提出离婚诉讼,当时朋友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可法院在没有针对该异议做出决定的情况下,就以朋友拒绝到庭而缺席判决不离婚.并在判决书中,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认定:他们夫妻时常争吵;夫妻直2008年以来因争吵分居至今。表面看来判决不离婚对我朋友是有利的,但我朋友总感觉到法院认定的事实对自己很不利。请问各位律师:1、若我朋友们的老公第二次提出离婚时,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2、要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以第一次判决认定的事实做为依据判决离婚(到六个月后起诉,按法院的说法已分居二年以上了)?3、如果认定的事实对朋友不利,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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