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下的法人,是否还需承担法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部分责任,连带责任或者完全免责?
更新时间:2009-09-01 22:14:26
问题描述:
香港的公司01年在内地开厂,找我做公司的法人。
实际情况是,我没有出资,仅仅是受聘担任法人一职,而且签过协议,协议要点:一、全部由港方出资。二、受聘担任法人代表一职。三、象征性每年收5000元报酬。四、无权调动资金,无权干涉经营。盈利和亏损与我无关。五、公司运动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与我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是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