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诉讼的有效期,是从签合同之日算起,还是从合同履行完毕算起
更新时间:2009-09-02 13:37:24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下午好:
我是被告,与原告在2007年3月下旬签了一份织布的合同(10000米斜纹布)。由于质量要求特别严格,要求坯布在经过染厂半漂到成品布(确保用纱质量),成品提货前付款。4月22号原告将(5000米斜纹布)送到染厂,半漂后用纱的质量问题(明显)显现。立刻通知了原告,停止履行此合同。在5月中旬又签了一份合同(5000米平纹)7月中旬付款提货,又续签合同(5000平纹布)。9月下旬付款提货。与原告业务结束。
在2009年4月21号,原告以合同纠纷(以送布未付款)起诉被告,被告拿出2007年的检测报告(原告,同审判员不认可)再次提出质量检测申请,审判员说过了质量诉讼时效了。
这样,法院是不是就要支持原告,将质量不合格的布强行卖给我了?我这算不算过了质量诉讼时效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