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况一般应如何划分权益
更新时间:2009-08-31 21:01:21
问题描述:
88年因祖母患精神病无人照料,经家庭会议协商由家父负责照料祖父祖母,其他继承人放弃对祖父祖母财产的继承。但是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
89年祖父订立公证遗嘱,相关内容是这样的:若祖母先于祖父亡故,祖母死后,家父继承祖父的遗产。90年6月祖母去世后,祖父三番五次要求推翻遗嘱,并于90年12月最终推翻遗嘱。
01年12月家父突患脑梗,诱发胃溃疡大出血、败血症,合并糖尿病。在家父病重弥留期间,祖父先订遗嘱将一处祖父祖母共有房屋中的一间(共二间)交由伯父继承,7天后又写赠与将二间全部交给伯父,要其“代为建造”新屋。但是由于伯父非农村合作社成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02年伯父以祖父的名义通过了建造房屋的审批,建造并得房50平米。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持有人为祖父,该房内得户口仅祖父一人,没有常住人口。
04年祖父病故。
08年拆迁,家父和动迁组签订协议,得到赔偿款28万(经过咨询,属于拆除房屋补偿的费用大约为4万),并以家父名义签订了一处60平米的购房协议。
伯父提出房屋是其建造,不属于祖父祖母遗产;家父认为伯父建造房屋系祖父委托,系伯父和祖父生前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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