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由谁来起诉?
更新时间:2009-08-30 22:55:30
问题描述:
甲某与开发商签订了一式三份房屋买卖合同,甲某交了首付款,也拿到收款收据。半年后,甲某与乙某协商,找到开发商,将合同上的买房人姓名用涂改的方式改成了乙某(甲乙是一家人,两人协商只是改名,没有其他约定,收款收据上的名子没改,还是甲某)。之后,因高压线,工程停工,不能交房了。此时甲乙方才知道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售房,根据法规,原来开发商与甲某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甲乙欲起诉,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请问,起诉人究竟应是甲某还是乙某?各位律师说法不一,一说应是甲,另一说应是乙,还有说两人都可以。
主张是甲的理由:1、有收款收据为证,2、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改名转让当然也无效,应由甲主张权利,甲应是起诉人。
主张是乙的理由:经开发商改了名字的合同有效,合同的名字已改为乙,乙是债权人,应由乙主张权利,如果起诉,乙应是起诉人。
现在已是两年多了,工程成了烂尾楼,开发商以起诉人主体不明确为由只同意返还房款,但却拒绝赔偿损失,甲乙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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