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正书和协议书的权威性
更新时间:2009-08-31 11:43:44
问题描述:
二OO七年一月,我们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我们两个人出的钱,当时没登记,
办理贷款手续时,是我老公一手经办的。
我们是二OO七年十月八日办理的结婚登记。
婚后整理东西时,找到了一个公证书,
日期是二OO七年一月五日,
公证书上写着“XXX是该房屋产权人”。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事后我老公说是贷款时需要办的。
二OO八年五月,我们又就夫妻财产一事,写了一份协议,
名头是“夫妻公证书”
内容是,房子,以及屋内财产均为双方共同财产,以及贷款为两个共同还付。
还写上,该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之后我们签了字。
二OO八年九月五日,我老公意外身亡。
现在他们家人要跟我谈房子的事,
公证处的公证书,我老公的姑姑知道这件事,
而,我们的夫妻协议书,只有我跟我老公知道。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手写的夫妻协书,是否有效。
还是之前公证处的公证书更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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