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09-09-09 22:56:42
问题描述:
我女朋友的父母于2004年4月在上海付了首付款20万左右,房子当时总价为50万左右!为我们购置房产一处,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女朋友和她父母的名字,我女朋友为主还款人!我们口头达成协议:房子从拿到钥匙之日起装潢和还房贷由我承担(我们买的房子为期房,到2005年6月底拿到钥匙),这个房子就是我和女朋友将来的婚房(女朋友从来到上海至今没有工作过,没有过任何收入),也就是我承担了装潢的6万元费用,以及从2005年9月至2009年4月(房子于2009年4月卖出,卖出价格为到手105万元整)之间的房贷(2500元/月),!我和女朋友于2007年6月登记结婚,之后我由于经济原因有几个月的房贷是由妻子的父母还的!女朋友的父母又由于投资失败,于2004年7月来到上海至今一直和我我们生活在一起!现在我和妻子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请问财产该如何分割?妻子父母要求我支付我们在一起生活五年期间的生活费(1万元/年),请问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现在我有我支出款项的所有证据,请问如果我向法院申请我们所买的房产为婚前购买的的婚后财产而进行财产分割,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我们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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