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09-08-30 00:52:01
问题描述:
我介绍下 是 这样的
1988年我外婆和外爷修建了一个房屋 1992年 我的 大舅和大舅妈结婚 于是我外婆外爷就把这房子分给了我 大舅和大舅妈 1993年时候4月23日国土局进行土地清查时我外爷补办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年我大舅和舅母圣了一个女儿 当年就在该房上面加楼2层 又增修了一个楼梯 就变成了2楼1底共3层 1997年我大舅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1998国土局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1997年 我二舅和我大舅改建该房西面一口面基础与大舅签订协议并进行了房屋质量公证,以东面一口面2楼一底房屋属于大舅所有;1999年大舅书写‘同意书’将其修建房屋属其自己女儿所有(并没有经过任何公证) 。 同年 我大舅母和大舅离婚 约定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归大舅和自己的女儿所有(其女由大舅母所抚养)
几年前 我大舅去世外婆外爷将其安葬后 大舅母就来打官司争房产说起房产应该给其女继承 但是大舅的房子却是我外婆和外爷的 并没有说分给大舅
我们打了2 次 结果2次都是 判给其女继承 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还是地方法院问题 如果需要 我可以将其判决书 的内容 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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