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如何打官司
更新时间:2009-08-29 07:13:03
问题描述:
2002年被公司录用:今年4月29日下午由于工资报酬问题找公司颔导反应,4月30日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任何合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于2009年5月11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9年8月21日劳动争议仲裁作出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在本案中申诉请求。本人手中证据有:4月30日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公司与本人2002-2008缴纳养老证明、2009年4月29日上下班证明、2008年本人缴纳培训费500元收条;请问:上讼能支持吗?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公司在地方上势力强大,我该怎么才能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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