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腰椎盘突出引发的纠纷,我可否要求院方赔偿?
更新时间:2009-08-29 17:58:14
问题描述:
我的妻子因椎间盘突出于今年6月份入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中医院,并进行了L4L5椎盘髓核摘除手术,但术后及术后休养期间左腿一直疼痛不止,其间多次向主治医生询问,医生却没有提出具体措施,仅说在家休养即可。后因疼痛难忍,自行来到省立医院进行复查,MR诊断为“腰4/5椎盘突出,术后改变”并立即进行椎盘内固定手术(手术费用很大),医生说第二次手术难度很大并且说我们就诊很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认为岳西县中医院手术不成功且术后不负责。并且两次手术给我的妻子.我以及我的家庭带来极大的肉体及精神上的痛苦,我向医院要求赔偿,院方却说这是术后病发症,要求我们要么找卫生局要么找法院。请问律师,这是医疗事故吗,刚下手术台也算术后病发症?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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