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这样理赔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8-29 17:41:22
问题描述:
我是东莞市麻涌镇东太村的村民,我镇在今年以全镇户籍人口为基数为为全镇人民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集体保险,包括有身故、残疾保障、意外受伤医疗和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重大保险额度统一为5万元,保险协议和宣传资料是这样表述的:“被保险人自2009年4月1日起,初次患有30种重大疾病之一,本公司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障保险金”我一个亲人刚好在今年5月初次被确诊为尿 *** 症(属重大疾病之一),并向其提出了理赔(当然其还有表述要求做肾透析半年才给付,但我这个亲人有80多岁,医生都讲只好药物维持,如果做透析可以第一次就不行了。结果出院后不到半个月就离逝了)。但中国人寿以我这位亲人以前一直患有肾病为由,提出只赔付3万元,并只有在我方签字同意后才给付。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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