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9-08-28 06:48:44
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于2008年开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的时间存在矛盾,如:1、实际签订时间为2008年4月,但是合同上却是写的2008年1月1日;2、员工签字落款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为2008年4月,劳动部门的兼章是2008年2月。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要求单位赔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应于用工之日起1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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