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还是民事
更新时间:2009-08-27 18:48:3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也先简单化一下,某天早上我在河里洗拖把,那人看到我过去后用水泼我发生口角至打了起来,那人就抓走了我的项链,我就咬了她一头,这件是发生早上7点不到,我后去上班;九点后那人带着全家人还不够加上亲家公一起拿着扫把和菜 *** 上门来打我妈和一个五个月大的小孩,后因门锁着。人未伤,但是门上的纱窗破裂,还要恐吓我妈,说一出家门就揍死我妈,我妈看到这个情况后就报警了;在处理当中,派出所的人员一直说人没有打死是没有关系的,这个也不叫上门行凶,像菜 *** 和扫把不属于凶器,还给我举了例子,像 *** 才叫凶器,这个派出所才处理,派出所还说要么给打死了才处理的,因为这家人这样上门来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七年前已经把我妈打成残疾了,当时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就在调节书上签了字,但现在一次次来上门打没有关系吗?这个事情可以直接上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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