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孩子在大连落户会影响自己孩子落户吗?

更新时间:2020-03-13 22:37:59
问题描述:
我结婚10年,没有小孩,现在过继姐姐的孩子到我名下,已办理完相关手续,(期间在街道计生办开具的未生育证明)且收养证已拿到手。可办理户口转移时,派出所竟然要医院出具不生育证明才让落户,请问这合理吗?具体大连落户需要什么手续呢? 如将来我自己怀孕了,是否影响自己孩子的落户呢?(原街道计生委说不影响,可现在开具不生育证明,是否会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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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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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健民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开具不生育证明,没有影响。
    2009.08.26 1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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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延宏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131-9019-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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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影响的
    2009.08.26 1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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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82101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我国实行限制送养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三种儿童可以被他人收养:  一是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孤儿。何谓孤儿,词典上有两种解释。一谓死了父亲的儿童,如孤儿寡母一词。二谓父母双亡的儿童。为了避免歧义,收养法写明孤儿指丧失父母的儿童。孤儿失去了父母,可以被他人收养,以重新得到父母的温暖。  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其他儿童。弃婴指被遗弃的婴儿。弃婴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可以被收养。弃婴长大了仍查找不到生父母,便不能再称其为婴儿,该未成年人即归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其他儿童之列。对于走失的儿童,经过相当时间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亦可称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弃婴之外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亦可被他人收养。  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该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有特殊困难与无力抚养是因果关系。因有特殊困难而引起无力抚养则可送养子女。虽有特殊困难但有能力抚养,仍不能送养子女。“特殊困难”的情形很多,如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服长刑,子女多生活困难等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
    2019.03.11 08: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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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28113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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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2019.04.07 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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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044600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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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孤儿的程序、收养人的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收养孤儿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首先,不仅有配偶者可以领养孤儿,而且个人也可以领养孤儿,但是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其次,领养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需要出具身份证、结婚证、健康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证明收养人确无子女)、同时还需要有证明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的收养人可以到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个体户则需要到工商部门;第三,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2020.03.13 22: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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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国春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不会影响。
    2009.08.26 1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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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健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不影响。上户口是需要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公安机关申请,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已经相关的身份证件,我们国家《收养法》明确的规定了,我国公民收养小孩必须要办理收养手续,所以首先是应当去收养机关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
    2009.08.26 1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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