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一头因病死亡。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周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来承受?
更新时间:2009-08-25 16:32:27
问题描述:
李某欲买几匹马,村民周某听说后找到李,说自己在宁夏畜牧场有朋友,可以通过这位朋友买到,而且价格可以优惠,价款可以延期一个月支付,于是李某委托周某去买马,并商定做成生意后周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周来到了畜牧场,与朋友联系买马事宜,但没有李某要的那种马,只有毛驴,周想毛驴也能跑运输,于是,周于1996年7月3日以李的名义与宁夏畜牧场签买卖合同,购买毛驴4头,共计2000元人民币。合同规定,买方于1996年8月3日前电汇付款。周于1996年7月20日将4头毛驴运回安徽,途中一头因病死亡。李听了周的汇报后,声明不接受周买的毛驴。周无奈,只得将余下的毛驴卖给他人共计1800元。1996年8月10日,李收到畜牧场催函,李回函说明周自作主张一事,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于是畜牧场起诉周某支付价款及违约金
周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来承受?为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