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麻烦各位大侠指点迷津
更新时间:2009-08-26 13:49:3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员工,公司任何1年零8个月,第一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二年的劳动合同我个人的签了,公司迟迟不与我签订合同,直到我离开公司,公司也没有盖章,但两份我签的合同走的时候不小心落在公司了。今年6月份,公司领导变动,无故辞退了我。并且补偿了我两个月的工资。麻烦请问这种赔偿是否合理?我朋友说公司还应该赔偿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因为我是当天被辞退就让我走的。另外劳动合同只有我单方便签订了,是不是有效?我可否申请仲裁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两份我签过字的合同目前都在公司,公司是不是保留我就不知道了?请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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