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第三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12-05 10:34:15
问题描述:
本人的一块地要建房子。要先打桩,于是请来打桩的人打地基。
打桩共用了四天。打到第二天时,旁边的一户屋主简先生说打桩使他的房子出现裂痕。
打桩老板说没事,如再有问题,他赔钱。
打完桩后,旁边屋主说打桩过程和运输打桩工具的车辆路过它屋(只有一条路经过),
造成他的屋损坏,把打桩工具和运输车辆扣留不让拿走,要求赔偿。
现打桩老板和运输车辆所有人到法院告简先生私扣财物。
法院现以我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列为第3人,出庭答辩。
请问我对这件事应如何处理?我是否也要赔钱?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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