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学生属于不当得利吗?
更新时间:2009-08-25 07:42:49
问题描述:
紧急!我是某学校会计,出纳是新手,现金出纳因为不胜任工作被学校调换了工作;我在次月清理审查代发工资时,发现该出纳会计在上个月代发学生实习单位转来的工资时,通过邮政发放的某学生的工资中,重复发放了一个学生的实习工资3600元;报告给领导,领导以我是主管会计、原出纳员业务生疏(因为无有会计资格证)为由,让我负全责,停发了我的工资,并限期让我追回错发的工资;我通过了解,该学生是外地学生,因为发现我们多发了工资3600元,便取出所有存款后退学,有意识的不予退还。该学生家住河南,虽有详细地址,但恐怕很难找到本人。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该学生属于不当得利吗?我能到法院立案吗
?诉讼费需要多少?我作为主管会计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出纳员无会计证就真的不承担责任吗?这件事情搞得我焦头烂额,心神不安。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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