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购买基金的夫妻共同财产实则是父母出的钱,请问能在离婚后将基金拿回来吗?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9-08-25 10:48:09
问题描述:
大家好!我寻求帮助的案件是一桩婚姻离婚案件导致的财产纠纷。我哥和我嫂于2001年结婚,最终因两人性格不和等原因离婚。两人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因工作需要,我哥于去年10月去云南出差,因此离婚后不久(3月份)再次去云南,期间我哥劝嫂子冷静,看在孩子份上复婚,嫂子态度不明确,多次就复婚问题出尔反尔,最后两人商议决定不再复婚。离婚时我哥将两人的实际共同财产全给了嫂子,同时同意将2套单位建房中的1套分给她(两套房均由我爸出钱,但因是单位建房,因此其中一套属她的名)。同时不让嫂子承担儿子的抚养费,今年儿子才2岁,自出世后一直由我爸妈抚养。但现在我们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是四年前,公司发放股票,因公司规定中层干部不能购买,因此购买的5万块股票都属在嫂子名下,但实则是我哥和我嫂子一人2万5,而投资的5万块都是我爸给的,离婚时没对这笔财产进行书面分割,后来口头和我哥约定把这5万块股票都转到儿子名下,结果她想将这笔基金占为己有,还说钱在她名下,想拿就上法庭。因此我特向大家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指点。我们现在需要证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知该怎样合理的取证及取到有效的证据,所以非常渴望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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