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各项事宜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09-08-27 18:12:42
问题描述:
我是合肥人,女 ,现年38岁,有一孩,男,13岁,准备离婚,与配偶名下有一处按揭中房产 位于合肥市凤阳路凤阳五村4栋606 面积90平方米 婚内购房 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人名字 现协议一人一半 请问凭离婚协议书出售房屋时需如何办理交割手续,出售房屋时男方一人签字还是男女双方共同到场签证认可 属于女方的一半房屋款如何才能顺利划拨到女方个人账户?
男孩归女方所有(协议双方共同抚养) 请问该童抚养费合肥市标准是多少 男方应支付到男孩什么年龄 可以不再支付?超出年龄范围之外的费用(如大学费用 人力不可预测的意外费用等)该如何向男方索要
男方与2007年因赌博欠款 共计11万元 女方单独出面向娘家及亲朋好友筹得此款 还与债主 但该款至今未悉数归还女方亲友 请问男方是否可以不承认有此欠款 该欠款应算共同债务还是男方个人债务 女方可以不必承担吗?
男方系合肥铁路车辆段职工 女方现无工作 请问按法律标准 在分配财产时 可否向女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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