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保险不住院不报销的地方法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8-23 16:07:11
问题描述:
我的父亲在北京因高血压超高三级突发脑出血急救车送到天坛医院抢救室住了15
天,后病情改善后到天坛医院神经内科ICU住了6天!
出院后我拿着所有天坛医院的票据回吉林市社保中心报销,社保说我们吉林市只有住院才报销,抢救室属于门诊不属于住院范畴,所以把在ICU部分报销了。但花消最大的抢救室部分没报。个人认为,我的父亲是正规的退休企业医疗保险,并且是突然发生的重病脑出
血,无虚假病情和虚假票据等,如实报销,但我们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医疗保险
福利,而是个人承担了大部分费用,绝对不合理,经过老家社保几次咨询都得不
到应有合理答复,那么我个人不想承担这么多费用,不是天坛医院出了明明知道
有地方保险但不让住院总呆在抢救市的问题就是吉林社保的报销条款有问题或者
北京和地方条款区别对待问题!
总之,个人已经义务交齐社保费,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社会的保障!
我现在想起诉,但不知道是在吉林起诉还是在北京起诉,起诉是否可以把天坛医
院和吉林市社保局一起起诉,此类起诉是行政还是经济类。起诉时候我需要拿什
么样的证据及对方我应该要什么样的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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