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
更新时间:2009-08-24 21:27:3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公务员,按照单位安排,到指定学校进行岗前培训.有一次宿舍钥匙丢了,而我贵重物品放在抽屉里了,没办法,情急之下,我就把抽屉面板给拆了下来,取出里面的物品,并把面板放回去,因为是拆下来的,只能靠在柜子上面(说明下,这个抽屉在柜子的中间层,上下是储衣室,抽屉的位置离地大概有1.5米高).后来,培训结束,我们就办了离校手续离开了.一年后,新一期的学员进去住的是我那铺,一天,他打开柜子下边储衣室,结果我前面说的中间抽屉面板丢下来,打中他头部,后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这样触犯刑法了吗?是不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吗?我要负全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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