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款人和投资人不一致
更新时间:2009-08-23 12:13:47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由我们老板个人(一外国个人,美国人)独资设立。公司成立于2005年年底,注资款于2006年当时分两批进来,第一批是以我们老板个人的名义从美国进来,并且在工商机关进行了正常登记;第二批注册资本进来时,是以我们老板在英国个人独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名义汇到上海这家公司,当时会计师事务所就第二批注册资本给出具了验资报告。自2006年到2008年,由于特殊原因,我们上海这家公司没有怎么运营,也没有及时就第二批注册资本金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现在我们打算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部门告诉我们由于第二批注册资本的缴款人和投资人(我们老板)不一致,因此无法做变更登记,要求我们给他们相关的英国那家公司所出的证明,证明其只是代我们老板缴纳第二批注册资本,并不是它对我们上海公司的投资款,但是问题是,我们在英国的公司早在2006年就注销了,因此这样的证明是拿不到的。现在这个问题很难办,不知有没有什么变通的解决办法,我们想是不是可以再重新由我们老板打进来第二批注册资本,或什么其他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的注册资本进行正常登记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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