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09-08-22 17:24:04
问题描述:
吕某,原农村信用社代办员,后改名为协理员,为信用社代办存取款业务约30余年。今年七月下旬,信用社单方面以各种理由解聘协理员,并且禁止协理员为村民服务,此种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94年信用社曾口头答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但至今未果。因为好多农村协理员不懂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签订了信用社为他们早已拟定好的简单的协理员代办协议,像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