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咨询
更新时间:2009-08-22 19:18:52
问题描述:
浙江A公司,是一家生产按摩器才的公司,这种按摩器才包括外观以及内部构造共有6-7项专利,其专利权人为浙江A公司自己所有。
南京B公司,一直销售A公司的按摩器才,但由于价格缘故,自己按照A公司产品,进行改良,以规避A公司的专利,不久,各项设计都修改成功,并自己也成功申请了专利保护。但是产品的一个零部件的专利却突破不了。
在这种情况下,南京B公司就委托常州C公司生产此改进过的器械,自己也开始销售,不久被A公司发现,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销售其自己设计的产品,否则将起诉。B公司为避免官司,停止了销售。
由于,C公司压了大量的库存,因此B公司怕承担违约责任,就答应C公司可以销售改进过的产品,而条件是C公司不追究B公司违约责任,最终双发达成了和解。
此后不久,南京D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常州C公司达成了协议,由南京D公司销售C公司的器械,南京D公司在外包装上注明自己的D品牌,也明确标注了C公司生产地址。
请问,D公司会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有可能会侵权,那应该如何避免,改怎么做呢?
如果规避不了,D公司将会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