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张的离婚权利是否有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08-12-04 10:01:58
问题描述:
周芸于2004.4与丈夫结婚,2005.5夫妻随女方的母亲一起居住,有一三周岁的女孩。
1女方在怀孕及坐月子期间都是自己做家务,带小孩。男方不予帮忙,像换煤气罐也要女方做。
2婚后女方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负担家庭三个人的生活费及小孩子的费用,不足的部分是女方的母亲补贴的。男方每月从工资中拿出约500元付房贷,现房子已出租,月租700元由男方收取,男方未将自己的收入补贴家庭。
3男方有许多不良的习惯甚至过激行为,例如常常无故的在家大吼大叫,歇斯底里,孩子经常让他的行为吓哭了。
双方的财产是结婚购买的房子,在男方名下,购房时女方支付了第一笔定金500元,后女方的母亲支付了新房的装修费用及购买大部分家电的款项。
女方现坚决要求离婚,主张如下的权利:
1考虑孩子由女方和外婆带大,女方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至小孩满18周岁。
2男方支付购房时女方支付的定金、装修和购买家电的费用,约四万八千五百元。
3 男方支付在女方家的约四十个月的生活费,依每月三百元,应支付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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