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职后提出辞职,结算薪资不能达成共识,问是否应按原职位年薪比例结算?
更新时间:2009-08-21 09:16:24
问题描述:
我在某公司任大区销售经理,业绩达成名列前茅,工作中无原则性过错,从未损害公司利益。然而公司7月份将我降职,我认为公司此举缺乏正当理由,因此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按我任大区经理期间的销售达成支付我应得年薪。另,在该公司任职五年,公司未代缴社保;任职期间周末以及节假日加班,公司从未支付加班费。请问:如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我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申请,我是否能按比例获得任职内年薪?是否能获得加班费补偿和社保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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