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人的情况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最快能在何时使用房子?具体法律费用?
更新时间:2009-08-20 22:29:34
问题描述:
本人现购买的房子的业主现与开发商有经济上的纠纷,原开发商为了促销房子, 只收了业主1成的首付款,剩余1成的首付款与业主私签合约于两年内付清,但现在已逾期三年多, 业主在尚未付清开发商的余额情况下与本人签订了买卖合约隐瞒了此事, 因现要办一手房产证而业主无法提供购买此房的收据,此事才得以浮出水面. 现开发商要求业主按当年签订的合约支付滞纳金约10万余元,业主与开发商正在商议中要两天后方知结果. 但本人担心一手业主无法承担开发商所提出的滞纳金额而一再延误本人的装修时间,我能通过什么手段拿到此房子的使用权?因当初业主与本人签合约时要求所有程序加快为了能在最短时间内拿到所有款额,本人除了支付两个快证钱还在有能力帮业主赎楼的情况下另找了担保公司先向银行赎楼,而本人的首付款则由担保公司监管按进展逐一放款给业主.而如今,一切产生的金额已经无多大意义. (附:本人于09年7月22日签订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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