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最吗
更新时间:2009-08-20 09:19:14
问题描述:
我2007年底以前一直在武汉一家制药企业A工作,该企业下面有若干各子公司B、C、D等(独立法人)。我先在B公司T车间(只生产一个产品)一直干到车间主任。2002年到A公司负责新产品开发。2006年调到C公司的负责新药物合成管理,与C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对反没有额外付保密费。
2008年1月我从开发公司辞职到大庆,与人合股开了一家化工企业。目前生产的3个产品B公司也在生产,是非专利产品(国内有5家以上在生产),公开的文献上也能查到合成工艺。我们使用的工艺与B公司也不完全一致,我们的指标比对反还要先进。
还有一些产品,是在开发公司时接触的,合成路线文献都可以查到,当时只是立项或小试,未投入生产。我们目前也没有生产,但是我们在公司的网站上做了宣传。下一步准备有订单或询盘的人多就开发。
今天A公司寄来法律公函,认为我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触犯了《刑法》,《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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