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严重缩水,开发商不予赔偿
更新时间:2009-08-20 07:10:48
问题描述:
我在2008年7月购买即墨市一处房产,是义乌城,今年7月份可以收房,楼房基本完成,小区内的设施和地面都在施工中。
第一,去办理收房过程中发现房屋缩水严重,购买的40平,只有28平,而且要从阳台外面到门外面测量。当时开发商承诺可以退房,有些人去闹,并在开发商的文件上面签字了,之后给与两个月的损失赔偿,像我当时去了,但是没赶上签字,是开发商人员接待,做记录。所以在损失赔偿方面没有,因为我没有赶上签字。而且现在开发商不允许退房。
第二,测量费是开发商缴纳,不需买方缴纳,但是现在他们收取测量费,我想咨询有相关文件说明测量费的缴纳方法吗?
第三,我因为这些没有及时收房,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我的滞纳金(延时收房引发的滞纳金)。
请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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