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违法交通规则,致使我受伤.拖欠此事,不愿负责.
更新时间:2009-08-19 15:50:20
问题描述:
对方为驾校老师违反交通规则,在延安西路上停车开门时没有看后镜,而导致我骑自行车撞上车门.经交警鉴定对方付全责.(经医生检查,鼻梁与眼角处裂开,鼻梁处缝一针,眼角处缝三针.8月5号拆线.医生说会留下些伤疤.)8月6号我们去事故所协商此事,但因意见不和,至今他们拖欠此事,不愿协商,不愿处理,让我找警察,但警察说此事是肇事方负责.所以此事至今仍然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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