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
更新时间:2008-12-03 10:36:56
问题描述:
我自已开车超车时,撞到了对面来的摩托车,因为害怕受到伤者家属的伤害而没有停车,车开出事故现场大约15公里后停车,然后打电话到交通警察事故科工作人员处报警,然后由交通警察事故科工作人员带回,现在伤者在医院,医生确诊伤者有两根肋骨骨折,我已经替伤者交缴纳了住院费,并付给伤者家属护理费,请问我这样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吗?请大家帮忙,最好提供法律规定的条款,交警方面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口头上说我这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我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方现在狮子大开口要我赔偿损失,并要求私下解决此事,我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吗?如果可以我应该怎样拒绝,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我胜诉的机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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