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私人公司上班19天,因家中有事,请了两天假,请假的时候
更新时间:2009-08-19 10:11:51
问题描述:
如果两天不够的话,那么我就再多请几天.可后来两天确实不够,可我又没有单位电话,也不方便再去请假,结果多拖4 天.我再去公司后,立马告诉公司,我不想干了,请公司重新招人吧.半月以后,公司制定一个规定,说旷工一天罚500元,我那4天算旷工,这样那19天的工资别要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如果起诉它,胜率多大?请大家帮我参谋一下,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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