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中自然人是否可以工会主席代表当选职工持股会理事长
更新时间:2009-08-24 22:00:56
问题描述:
2009.8.17 苏州市**公司举行第三届职工持股代表大会,广大股民也是工会成员,未有书面授权工会主席代表他们出席持股章程会议,参与持股章程的表决(工会持股106.63万股,职工持股442.71万股),并且当选职工持股会理事会长。他是七个自然人之一,代表大股东利益,和广大小股东的立场是对立的,他的身份是否合法。工会所持的股份是历年来退休,离职,死亡员工的股份,其资金是从华联商厦账款上划拨给工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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