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向我索要原房主欠下的物业费,合理吗?我是否应该支付?
更新时间:2009-08-18 20:44:13
问题描述:
08年4月我买的二手房,我们买房时没有什么经验,就没有一起去物业核实。房子过户给我了,就住了进来。不久物业在门上贴张催款通知,要我交05年--08年的费用。我认为我是08年4月办理的房产证,并愿意交08年4月后产生的费用。但05年--07年间的费用不应该我交。08年8月14日我去物业缴纳物业费,和物业的人员说了,但是物业说要交必须连上任房主欠的钱一起交他们才收。
具体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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