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反《拆迁还建产权调换协议书》如何诉讼
更新时间:2009-08-16 22:47:51
问题描述:
武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十街坊拆迁还建中,侵害拆迁还建居民(原告)拆迁还建房的选房结果,直接侵害原告还建房的合法权益。
2005年开始拆迁,拆迁还建双方签订了被告制定的《拆迁还建产权调换协议书》。2008年5月被告因涉嫌违规被查,导致拆迁还建房到期不能还建违约后。就反复混淆预购商品房和拆迁还建房概念,被告在拆迁后即没有将拆迁房款付讫原告,却要原告按预售房交款选房,强势侵占拆迁还建居民经济利益。并且在房屋图形变更、增加建筑面积减少室内面积、否认拆迁还建房入住的基本生活装置承喏等方面用行业潜规则侵占拆迁原告居民住房利益。这明显严重违反了本身就有利于被告的《拆迁还建产权调换协议书》。原告向其辖区法院提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向市政府反映后,政府给原告提示:被告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由法院判理。原告再次向其辖区法院提请诉讼,法院以拆迁还建问题,按照规定不予受理,也不出示文字意见。请问:原告如何进行诉讼,维护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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